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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越城区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绍市委发〔2000〕62号)设置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区文教局是主管教育、文化、体育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绍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越城区文教局管理除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外的市区小学、幼儿园、各镇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成人教育。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文教局的主要职责:
  (一)教育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
  2、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审定、申报有关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和招生计划;审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立、审批教育、网点布局调整;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事宜。
  3、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业务和行政工作,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提供教育信息,总结教育经验。组织和指导各类成人教育。
  4、按照财务管理的权限,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学校基建项目、教育仪器配备等的审批、监督、管理。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学校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初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分配。
  6、负责抓好校办产业的发展。
  7、直接管理部分幼儿园;负责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及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8、负责对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或审批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普通文化课教师和调配必要的教师。
  9、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普通话的推广、考核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10、加强区人民政府的督学督政职能,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二)文化体育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联系指导各镇、街道文化站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规划各乡镇、街道文化网点建设。
  3、加强文化站的队伍建设,负责文化站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工作。
  4、指导落实《全区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5、制订全区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文化重大基建工程,贯彻执行文化经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形成,为发展文化事业增加经济实力。 


地  址:绍兴市前观巷168号  
联系电话:0575-8831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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